轉知「106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」活動辦法


主旨:檢送本府地方稅務局辦理106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1份,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6年3月9日桃稅服字第1063905085號函辦理。
二、辦理方式詳如活動辦法,摘錄如下:
(一)畫作繪製內容:參賽學生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、推廣電子發票自動化對獎及手機條碼使用方式、地方稅3大稅開徵訊息、便民服務措施、多元化繳稅管道、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,以繪畫方式呈現。
(二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6年5月16日下午5時止。
(三)報名對象:桃園市所屬各公(私)立國民中學7至9年級學生、國民小學4至6年級學生。
(四)報名方式: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(直式、橫式皆可)完成後,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(由本局掣發收據)或掛號(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)郵寄,即完成報名。
(五)收件地點:本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股務行政股。
(六)獎勵:
1、參加獎:凡參加本競賽送件成功之參賽者,贈精美宣導品1份。
2、參賽學生入選個人獎: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2組,各組得獎學生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(本獎狀已列入12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依據,給分標準特優(6分)、優等(5分)、佳作(3分)),其名額如下:
(1)國小組
甲、特優獎 3名:每名獎金3,000元、獎狀1幅。
乙、優等獎10名:每名獎金1,800元、獎狀1幅。
丙、佳作獎15名:每名獎金1,000元、獎狀1幅。
丁、入選獎20名:每名獎金  600元、獎狀1幅。
(2)國中組
甲、特優獎 1名:每名獎金3,000元、獎狀1幅。
乙、優等獎 3名:每名獎金1,800元、獎狀1幅。
丙、佳作獎 5名:每名獎金1,000元、獎狀1幅。
丁、入選獎10名:每名獎金  600元、獎狀1幅。
(3)指導老師
甲、學生作品獲特優獎者:每名禮券800元。
乙、學生作品獲優等獎者:每名禮券500元。
3、詳情請洽本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://www.tytax.gov.tw查閱。
三、活動辦法及海報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