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「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」


主旨:檢送「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」「桃園市送件表格」各1份,請本市轄內各校教師協助推薦報名參加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家庭教育中心106年11月28日桃家教字第1060002484號函暨教育部106年11月3日臺教社(二)字第1060150823A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將每年5月訂為「慈孝家庭月」,強調良好之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,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,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、重視行孝美德,倡導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。
三、有關旨揭表揚計畫,摘要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本市公私立國中、國小與補校學生及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之家庭。
(二)選拔標準:以「家庭」為楷模選拔對象,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「父母慈、子女孝」之精神,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,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、和樂的氛圍為主,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。
(三)推薦及選拔方式:
1、推薦:由當事人家庭自我推薦或被他人推薦(如學校教師等),自我或他人推薦均須經當事人就讀學校召開「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」審查後(不限名額),由學校於107年3月9日前具函薦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。
2、初審: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於107年3月23日前組成「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」辦理初審,選拔各分組推薦名額基準為國小組4名,國中組3名及高中職組1名。為提升本市慈孝家庭之風氣,凡經初審通過者,將以本府名義頒發「桃園市慈孝家庭楷模」,致贈獎狀及獎學金計新臺幣(以下同)5,000元整,另擇公開場合表揚,並由本府家庭教育中心依限薦送至教育部參加決審
3、決審:教育部將於107年4月底前辦理決審,選拔各分組名額為國小組25名、國中組15名、高中職組12名及大專院校組6名,總計58名,並於107年5月25日公開表揚獲獎家庭楷模,致贈獎座(牌)、獎狀及獎學金1萬元整;經本中心所推薦人員,如未獲表揚者,由教育部另致贈入圍獎狀1幀,以資鼓勵。
四、本計畫列入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6學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評鑑項目,另經本府初審通過及經教育部決審審查決定為慈孝家庭楷模者,均有獎學金獎勵,請各校踴躍推薦;欲推薦送件之學校請檢附旨揭「桃園市送件表格」(含彙整表、檢核表、推薦書及家庭互動照片)於107年3月9日前(郵戳為憑)具函(寄)送本府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,(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,彭小姐收),電子檔併同傳送至210009@ms.tyc.edu.tw。
五、詳情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,相關活動訊息亦可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(http://family.tycg.gov.tw/)最新消息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(https://moe.familyedu.moe.gov.tw)教育部最新消息下載。

相關附件
1.107年度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
2.「107年度桃園市送件表格」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